我妈被正室打上门,推搡间从楼梯摔下,当场死亡。
左邻右舍都说:
「死得好啊!当小三就该这种下场。」
「上梁不正下梁歪!看她女儿年纪轻轻就骚里骚气,早晚步她后尘。」
她们猜对了。
我妈死后第三天,我马不停蹄地傍上了个更有钱的。
1
我和陆之衡初遇时,他说的第一句话是:
「十万,买你一晚上。」
我回的是:
「你踏马怎么不早说?!」
这两句话奠定了我们感情的基调。
我图他财,他贪我色。
一拍即合。
在一起两年,我用尽手段让他娶了我。
对于我们这段婚姻,陆之衡只有一个要求:
「不该你管的事,少管。」
所谓不该我管的,就是指陆之衡在外面彩旗飘飘的事。
陆大少从来不是个专一的人。
即使在我们交往的时候,他也同时与七八九十个女孩子保持着亲密关系。
就连我婚礼那日的伴娘,都是他精心安排的。
七八个女孩子,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。
各个化着争奇斗艳的妆容,穿着与婚纱无异的雪白纱裙。
看陆之衡的眼神,柔得能掐出水。
不知道的,还以为误入了什么集体婚礼的现场。
人人都知道——
我这个陆夫人,只是个笑话。
但我并不在乎。
傲慢的要求、喧宾夺主的伴娘、旁人的嘲笑……
这些我都不在乎。
陆之衡身边的女人众多——
有人爱他容颜,有人爱他内在。
有人迷恋他的过往,有人幻想与他的未来。
我不一样,我很纯粹——
纯粹地图他的钱。
只要钱给够,一切都好说。
但我没想到的是——
陆之衡这么有钱,竟这么抠门。
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书就不提了。
豪宅、豪车、黑卡……通通没有。
我在陆家戴的珠宝、穿的衣服、背的名牌包都有规定——
只是暂时「租借」,而非赠予我个人所有。
就连我日常的消费,都需要向管家报备,然后再由管家统一购买。
我成了空有【豪门阔太】头衔的穷光蛋!
婚姻存续期间还好说,至少吃穿用度一应都是最好的。
可一旦我和陆之衡离婚……
或者更直白点说,一旦陆之衡玩腻了我——
我瞬间就会被打回原形,一穷二白地滚回属于我的地方。
说难听点,就是白嫖。
于是,这段婚姻教会了我第一件事——
原来,有钱人并不全是大傻逼。